园区企业新进务工人员,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享受租赁补贴,在园区内有公租房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;在园区企业入职满6个月以上,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,凭本人的购房合同、契税发票和劳动合同、企业工资证明等资料,可在一年内领取购房契税100%的购房货币补贴。
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,按照就近入学原则,兼顾考虑学位空缺情况,优先安排公办学位;高中阶段学生,按照学校类型对等安排学校就读。对于园区务工人员子女,若将户籍由县外迁入安乡,初、高中毕业当年,可以报考本县公费培养的定向师范生。
在县人民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中医院为园区企业务工人员设置专门挂号及缴费窗口,优先安排园区务工人员就医;制作外来务工工友医疗保障“红本本”;在安乡县参保的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(参保人员)在县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0%,减轻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属经济负担。园区企业务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,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(1万元)以上的参保人,可享受大病保险。
对园区企业务工人员及其子女、配偶因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,由县民政局按政策规定给予不超过2000元/人的一次性临时救助,或者由县总工会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困难职工帮扶救助。
努力挖掘园区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,每年组织评选一批优秀员工,发放一定的奖励,并予以公开表彰和宣传报道。